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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证交易通常经历以下流程

合同达成:买卖双方就交易的细节达成一致,包括商品、数量、价格等。

信用证开立:买方向自己的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,附上交易的条件和要求。

信用证通知:开证行通知卖方已经开立信用证,卖方开始准备货物和相关文件。

货物准备:卖方根据信用证要求,准备相应的货物和单据。

单据提交:卖方将准备好的单据提交给开证行,等待审核。

通常,根据信用证规定,应在开船后的10天内将单据递交至银行,前提是在信用证有效期内。在具体的交单过程中,务必按照信用证上的要求执行。出口方可以直接向开证行递交单据,也可以委托自己的收款银行代为递交。若选择直接向开证行递交,通常要求受益人(收款人)在开证行拥有收款账户。

审核和付款:开证行审核单据,如符合信用证要求,则付款给卖方。若不符合,银行可能会要求修改或拒付。

*核对信用证条款:确保信用证上的条款与合同一致,特别注意装运港、目的地等信息。*审查附加条件:仔细查看附加条件,如文件要求、装运日期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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